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6日组织召开了“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现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展城社区福园一路润恒工业厂区3#、6#厂房;福海街道展城社区高新开发区建安路德的工业园A栋、B栋
主要建设内容:从事生产通信产品、交换机,年产量分别为1100万套、170万套(其中扩建100万套、50万套),主要生产工艺为分板、刷锡膏、钢网清洗、贴片、回流焊、AOI 检测、插件、波峰焊、人工切脚、补焊、涂覆、组装、烧录、测试、维修、镭雕、包装等。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废气设置了1套废气处理装置(车间废气收集装置+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20米高排气筒);已采取降噪措施治理项目运营过程产生的噪声;项目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交由具有危险废物运营资质的单位拉运处理。
项目3#、6#、A栋厂房于2024年5月通过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本次验收针对B栋厂房产生的生活污水、废气、噪声、固废进行验收。
根据深圳市中旭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验收监测数据得出:
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口DA007中锡及其化合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00107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2.93mg/m3,总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0.33mg/m3,颗粒物<20mg/m3;项目锡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未检出,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最大排放浓度为1.78mg/m3,总VOCS无组织排放最大排放浓度为0.04mg/m3,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388mg/m3。项目锡及其化合物和颗粒物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有组织发放非甲烷总烃、总VOCs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2.04mg/m3,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排放限值。
项目厂界南面、西面、北面昼间噪声最大监测值为64.0dB(A),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08日至2026年01月06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罗工 13510815218
联系方式:公示期间,如对以上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