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力人净水设备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项目名称:深圳力人净水设备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单位:深圳力人净水设备有限公司
委托时间:2024.11.25
建设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沙田社区宝田二路2号
主要建设内容:从事空气净化器及空气净化器配件、净水器及净水器配件的生产,年产量2万套、5万套,主要生产工艺为:组装、检测、包装出货;切管、固焊、光边、滚筋、抛光、液压、清洗、丝印(擦拭)、组装、检测、包装出货、混料、注塑成型、碎料、修整;车床、铣床、磨床、钻床加工。本项目项目注塑机冷却水塔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消耗水。项目将清洗槽和超声波清洗的清洗废水分别经循环水处理设备处理后重新回用,循环到一段时间后浓度较高不能再用后集中收集后交由深圳市东部生态产业园有限公司拉运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设置2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废气后高空排放;已采取降噪措施治理项目运营过程产生的噪声。
根据广东立德检测有限公司出具验收监测数据得出:项目DA001排气筒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速率为6.24×10-3kg/h,最大排放浓度为1.44mg/m3,处理效率85.4%,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项目DA002排气筒有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速率为2.22×10-2kg/h,最大排放浓度为3mg/m3,处理效率85.3%,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最大浓度为0.59mg/m3,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最大浓度为0.259mg/m3,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1mg/m3,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 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大气环境无明显影响。项目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公示期限:2024年12月02日至2024年12月27日(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