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力人净水设备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项目名称:深圳力人净水设备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单位:深圳力人净水设备有限公司
委托时间:2024.5.28
建设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沙田社区宝田二路2号
主要建设内容:从事空气净化器及空气净化器配件、净水器及净水器配件的生产,年产量分别为2万套、5万套,实际生产工艺为混料、注塑、修整、包装;组装、检测、包装出货;切管、固焊、光边、滚筋、抛光、液压、清洗、组装、检测、包装出货。租赁厂房面积是6000m2。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清洗废水设置废水收集桶(塑胶桶),废水收集后定期委托深圳市东部生态产业园有限公司拉运处置;项目已设置2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其中有机废气位于A栋一楼,收集后引至楼顶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DA001),焊接废气位于B栋一楼,收集后引至楼顶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DA002);已采取降噪措施治理项目运营过程产生的噪声,危险废物交由深圳市东部生态产业园有限公司拉运处置。
根据广东立德检测有限公司出具验收监测数据得出:项目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未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满足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去除率介于85.0~85.6%;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去除率介于85.3~85.9%;企业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公示时间:2024年06月03日-2024年06月28日(不少于20个工作日)
